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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人事司。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教育訓練司。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院校、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司。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火災防治管理司。組織擬訂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擬訂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并組織實施。
防汛抗旱司。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
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司。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一司。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司。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石油開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目錄編制和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和執法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其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司。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國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救災和物資保障司。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政策法規司。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國際合作和救援司。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履行相關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組織參與國際應急救援。
規劃財務司。編制國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調查評估和統計司。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新聞宣傳司。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司。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離退休干部工作。
消防救援局。組織指導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參與起草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消防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負責消防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組織指導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組織指導消防救援信息化和應急通信建設,指導開展相關救援行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負責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和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消防救援隊伍事業單位。完成應急管理部交辦的跨區域應急救援等其他任務。
森林消防局。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參與擬定、修訂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對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建立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絡。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并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指導、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地方或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調集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國務院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協調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家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項目投入資產的清理和核定工作。完成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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