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編制國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災情報告系統并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并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后,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并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干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斗力。應急管理部要處理好防災和救災的關系,明確與相關部門和地方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人事司。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教育訓練司。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院校、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司。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火災防治管理司。組織擬訂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擬訂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并組織實施。
防汛抗旱司。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
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司。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一司。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司。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石油開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目錄編制和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和執法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其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司。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國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救災和物資保障司。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政策法規司。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國際合作和救援司。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履行相關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組織參與國際應急救援。
規劃財務司。編制國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調查評估和統計司。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新聞宣傳司。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司。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離退休干部工作。